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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總則 實體
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Code
國立臺灣大學|陳聰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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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總則 實體
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Code
國立臺灣大學|陳聰富
教師簡介
- 姓名 : 陳聰富
- 現職 : 國立臺灣大學講座教授
- E-Mail : congfu@ms6.hinet.net
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
民法總則、侵權行為法、契約法、醫療法
陳聰富教授於1987年畢業於臺灣大學法律系(第一名),同年通過律師(第一名)及司法官(第二名)考試,並於1990年獲得臺灣大學法學碩士學位。執業律師二年後,於1994年在美國哈佛大學獲得碩士學位,並於1997年獲得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學位。
陳教授曾出版「民法概要」、「民法總則」、「侵權行為法原理」、「因果關係與損害賠償」、「侵權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」、「侵權違法性與損害賠償」、「侵權責任主體與客體」、「契約自由與誠信原則」、「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」等專書。陳教授獲得7次臺灣大學教學優良獎及1次教學傑出獎,並獲得臺灣大學第一屆優良導師獎。在研究方面,陳教授榮獲台灣大學傅斯年紀念講座教授、教育部師鐸獎、科技部傑出研究獎、教育部學術獎及台灣大學講座教授等榮銜。
陳教授曾於美國夏威夷大學法學院、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、日本早稻田大學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及中國清華大學法學院等校講學。
陳教授擅長於民法、醫療法及法律社會學,曾出版「民法概要」、「因果關係與損害賠償」、「侵權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」及「侵權違法性與損害賠償」等專書,並著有契約法、侵權行為法及醫療法相關文章數十篇。陳教授於2001年及2003年獲得臺灣大學教學優良獎,於2004年獲得教學傑出獎,並於2007年獲得臺灣大學第一屆優良導師獎。陳教授曾於美國夏威夷大學法學院、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及中國清華大學法學院等校講學,現為台灣民法基金會董事。陳教授在本院開設民法總則、民法債編總論、民法債編各論、醫療法、英美侵權行為法及法律社會學等課程。
陳教授曾出版「民法概要」、「民法總則」、「侵權行為法原理」、「因果關係與損害賠償」、「侵權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」、「侵權違法性與損害賠償」、「侵權責任主體與客體」、「契約自由與誠信原則」、「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」等專書。陳教授獲得7次臺灣大學教學優良獎及1次教學傑出獎,並獲得臺灣大學第一屆優良導師獎。在研究方面,陳教授榮獲台灣大學傅斯年紀念講座教授、教育部師鐸獎、科技部傑出研究獎、教育部學術獎及台灣大學講座教授等榮銜。
陳教授曾於美國夏威夷大學法學院、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、日本早稻田大學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及中國清華大學法學院等校講學。
陳教授擅長於民法、醫療法及法律社會學,曾出版「民法概要」、「因果關係與損害賠償」、「侵權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」及「侵權違法性與損害賠償」等專書,並著有契約法、侵權行為法及醫療法相關文章數十篇。陳教授於2001年及2003年獲得臺灣大學教學優良獎,於2004年獲得教學傑出獎,並於2007年獲得臺灣大學第一屆優良導師獎。陳教授曾於美國夏威夷大學法學院、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及中國清華大學法學院等校講學,現為台灣民法基金會董事。陳教授在本院開設民法總則、民法債編總論、民法債編各論、醫療法、英美侵權行為法及法律社會學等課程。
除侵權行為法的研究外,近年來著重於違約責任的研究,研究主題為:締約上過失責任、違約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、作為解除契約之重大違約事由、特定給付請求權之比較法研究、違約賠償之方法與範圍、拒絕履行權、違約金之約定。